华鑫证券网
本网站支持IPv6
关于沪深交易所实行可转债交易新规及修订可转债相关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日期:2022-08-01 点击次数: 来源: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证券网站管理员

尊敬的投资者:

从2022年8月1日起沪深交易所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一是完善价格稳定机制。上交所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至57.3%的涨跌幅限制,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深交所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日较发行价上涨57.3%和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保留现行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二是增加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同时规定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三是强化交易监管。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深交所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六是调整可转债交易经手费。自2022年8月1日起,上交所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我司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适用于上海普通证券账户202208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适用于深圳普通证券账户202208版)》、《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适用于上海信用证券账户202208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适用于深圳信用证券账户202208版)》,已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但应充分阅读并知晓新版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投资者可在我司网站相关页面中查看。

请投资者知晓以上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开户营业部或95323。

特此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31日

友情链接
监管机构
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关注我们
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