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证券网
本网站支持IPv6
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所)
日期:2021-10-18 点击次数: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者:--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及《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并对符合《实施细则》第3.2条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1。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本所网站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对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本次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54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会员单位应当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不断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不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

2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名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15日

友情链接
监管机构
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关注我们
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