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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

担保物提交
担保物提交
 

        客户在证券公司开妥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后,可提交担保物。担保物(保证金)应为现金或上市证券,上市证券的品种和折算率应符合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规定。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上市证券应分别转入客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信用资金账户和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目前证券交易所规定折算率如下:

 

 证券品种  折算率(上限)
 上证180指数成份股  70%
 深圳100指数成份股
 其他股票 65%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90% 
 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 95% 
 其它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  80%
 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权证 0%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证券公司公布的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可冲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但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小助手
          1、您可以通过本公司提供的委托方式或银行端委托方式(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发起由相应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信用资金账户(机构户只能从银行端发起);
          2、您须通过本公司提供的委托方式(网上交易等)自行将普通证券账户下的股票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3、您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及我公司的相关规定。

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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