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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

交易流程

(一)融资买入证券

投资者通过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热自助委托等方式申报融资买入证券委托,买入证券必须是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规定的融资标的证券。

交易系统根据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验证投资者信用账户内可用保证金是否足额、投资者可用融资额度是否足额。可用保证金或可用融资额度不足时,系统将视该笔申报为无效委托;可用保证金和可用融资额度足额时,系统将该笔融资买入申报发送证券交易所集中撮合系统。

融资买入申报成交后,该笔交易成交记录即构成投资者对公司的融资负债合约,融资买入的证券作为投资者对公司融资负债的担保物。

融资保证金比例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的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二)融券交易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热自助委托等方式申报融券卖出证券,卖出证券必须是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规定的融券标的证券,并且是公司信用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内可供投资者实际融券卖出的证券。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的委托价格不得低于申报委托时的最新成交价格。

交易系统根据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验证投资者信用账户内可用保证金是否足额、投资者可用融券额度是否足额。可用保证金或可用融券额度不足时,系统将视该笔申报为无效委托;可用保证金和可用融券额度足额时,系统将该笔融券卖出申报发送证券交易所集中撮合系统。

融券卖出申报成交后,该笔交易成交记录即构成投资者对公司的融券负债合约,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作为投资者对公司融券负债的担保物,在投资者了结融券负债前,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动用该笔资金。

融券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三)偿还融资负债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资金。

投资者卖出其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如果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与融资买入相同证券,在所有融资负债尚未了结前,只要其卖出与融资买入相同证券,无论其采用何种卖出方式,均视为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所得价款应优先偿还该融资欠款。

(四)偿还融券负债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证券。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一)买券还券;

(二)偿还融资融券交易相关利息、费用或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三)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四)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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