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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

销(转)户指引

指引:

1、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住证/通行证,护照等);未经授权委托但代办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构账户代理人持相关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如有)、机构授权(撤销指定交易 /转托管/撤销三方存管/销户)委托书(加盖公章)(如开户时提供的《机构授权委托书》中已有该项业务授权,可不提供)。
2、客户要求办理沪市撤销指定交易或深市转托管的,个人客户填写《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销户申请表(个人)》:机构客户需填写《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3、禁止撤销指定或转托管的情形:
(1)客户账户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办理上海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①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②撤销当日有申报的;③新股申购未到期的;④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⑤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2)客户账户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办理深圳证券账户转托管:①未完成交收的证券不得转托管;②认购的新股、可转债或送配股等在未到账之前不能转托管;③配股认购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④当日委托交易的证券不能转托管;⑤退市的股份不能转托管。
注: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客户方可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业务。
4、若客户账户中有开放式基金余额,则需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转托管业务。
5、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不成功或转托管转错席位的,客户应及时与分支机构取得联系告知有关情况,以便协调解决。
6、客户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的,应予以规范后,再办理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业务。
7、客户要求销户的,由客户在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当日办理结息手续,并务必在当日16点前将资金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证转帐(证转银)全部转入银行结算账户,完成结息转账操作后,次一交易日进行撤销存管银行、资金账户销户。
8、业务办理完毕,客户可索要电子或纸质凭证,核对业务内容及留存凭据。
特别提示:因涉及向交易所申报,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业务需在15:00闭市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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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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