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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

小额遗产继承指引

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我司根据新规要求,制定了简化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流程。

一、适用简化办理继承遗产业务的已故客户账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二)已故投资者在我司开立的一户通下的所有资金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资金,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净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申请人向我司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被继承人账户必须指定、托管在我司且需要继承人至我司分支机构临柜办理。

二、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业务,应当向我司分支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申请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当提供已故投资者的公证遗嘱;

(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和申请书(需临柜签署)。

三、经审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已故投资者的账户交易密码重置,由申请人卖出或赎回账户资产。因证券停牌、金融产品未到期等客观原因无法卖出的、无法赎回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

四、申请人应当与其他继承人自行协商完成小额遗产分割,不得因该继承事项再次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五、业务办理完成后,已故投资者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产品账户无余额/份额的,我司分支机构根据规定注销相关账户。

六、存在以下情形的,我司分支机构有权拒绝为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

(一)已故投资者账户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受到限制的;

(二)继承人之间对已故投资者遗产分配存在纠纷的;

(三)接受申请的机构评估认为办理相关业务存在风险的。

七、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遗产,涉嫌犯罪的,我司分支机构有权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 本流程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小额遗产继承流程。

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九、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分支机构或致电我司客服中心:95323 或400109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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